对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是否应当出具收据?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5 10:22) 点击:157 |
对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是否应当出具收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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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是否应当出具收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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