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我需要向法院交多少钱?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5 10:25) 点击:247 |
打民事官司,我需要向法院交多少钱? 民事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表格计算收取: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计算方法 1万元以下50元 1万元-10万元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2%+300元 20万元-50万元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0.5%+41800元 非财产案件 案由收费标准 离婚一般情况2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一般情况3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 其他80元 (三)受理类 14、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处理期间,可以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处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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