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武宁
武宁律师
上海 浦东新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武宁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必须写入借条中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3 11:05)    点击:280

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必须写入借条中吗?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武宁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武宁律师,武宁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武宁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2206219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武宁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律师 | 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武宁律师主页,您是第30297位访客